天水市开展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车辆管理和使用,天水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督察、交警、治安、刑侦等部门密切配合,从2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公安机关将对辖区清障施救、交通、卫生、水务、燃气等单位车辆进行清查,拆除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车辆驾驶人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对不符合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范围的车辆,不得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时,加强对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检查和资料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非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强制拆除、依法处罚。
同时,全市各警种将联合对非法安装和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违法行为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督察部门在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开展路面巡查,加大对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一千元罚款。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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