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今年底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覆盖
原标题:我市将建立四级救助管理网络体系
今年底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覆盖
中国甘肃网2月1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昕)今后,我市将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救助管理网络体系,妥善救助特殊流浪乞讨群体。2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四级救助服务网络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我市将在2017年底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无缝隙全覆盖。
“今后我市要基本实现咨询引导在村(社区)、过路救助到乡镇(街道)、过夜救助进站点、危重或精神病人进医院、救助安置进福利院、敬老院或未保中心的工作目标,保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无缝隙全覆盖。”《意见》指出,今后我市将健全完善救助网络,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救助服务基础条件,增强救助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和救助流程,全面开展救助咨询服务点的建设;依托三维数字信息平台和网络化管理,全面推行以市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四级联动管理工作体系。至2017年6月底,近郊四区率先实现上述目标,至2017年底,全市各县区全面实现上述目标。
我市建立四级联动管理工作体系中,第一级网络: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主要承担街面巡查、发现、劝阻、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工作。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进行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第二级网络: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对属本辖区人口的流浪乞讨人员,要与其家庭成员取得联系,引导或护送其回家,非本辖区人口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区别对待、分类救助,对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上报本县区民政局,由县级救助管理站负责接走,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防止人员再次流浪;第三级网络:县(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负责在繁华地段、重点街区路段、车站码头等设立救助引导标识,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对涉嫌诈骗的乞讨人员,协调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第四级网络:兰州市救助管理站综合救助点。负责接收全市流向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并督导各县区进行妥善安置,护送跨地区的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返乡。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源头治理,对辖区内返乡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进行救助、帮扶、管理和教育;对因贫困导致流浪的人员及其家庭,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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