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制定四级救助服务网络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有人管
原标题:兰州制定四级救助服务网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有人管
中国甘肃网2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丁炜娜)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兰州市将依托三维数字信息平台和网络化管理,全面推行县(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四级联动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各县区全面咨询引导在村(社区)、过路救助到乡镇(街道)、过夜救助进站点、危重或精神病人进医院、救助安置进福利院、敬老院或未保中心的目标。
兰州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四级救助服务网络职责:
第1级网络:
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主要承担街面巡查、发现、劝阻、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及时发现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引导其到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或县级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含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或有特殊情况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由当地救助管理站或民政局负责接走;及时制止、上报恶意乞讨行为;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进行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建立、报送咨询引导工作台账。
第2级网络: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主要承担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的工作,建立、上报救助管理工作台账。对属本辖区人口的流浪乞讨人员,要与其家庭成员取得联系,引导或护送其回家,非本辖区人口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区别对待、分类救助,对已成年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劝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上报本县区民政局,由县级救助管理站负责接走,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防止人员再次流浪。
第3级网络:
县(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主要负责规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救助服务点,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的组织、协调、人员接送和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流向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在繁华地段、重点街区路段、车站码头等设立救助引导标识,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对涉嫌诈骗的乞讨人员,协调公安部门进行处理;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救助管理点,收集数据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第4级网络:
兰州市救助管理站综合救助点。主要负责市、区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的组织、协调、人员接送和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全市流向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并督导各县区进行妥善安置,护送跨地区的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按规定做好站内服务对象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区救助站进行业务指导和规范;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全国救助信息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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