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镇居民水表将“换新出户” 按照多种原则逐步实施
原标题:兰州城镇居民水表将“换新出户”
既有住宅建筑按照“先易后难、用户自愿、改造费用由房屋产权人自己承担”的原则逐步实施
中国甘肃网2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丁炜娜) 为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城市自来水用户水费计量与收缴,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市民节水意识,兰州市将实施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工作,即除危旧楼房外的全市所有住宅建筑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兰州市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按户收费),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宅安装一只贸易水表,水表数字显示装置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便于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取水费。按照兰州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将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既有住宅改造分类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安装分户计量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既有住宅建筑按照“先易后难、用户自愿、改造费用由房屋产权人自己承担”的原则逐步实施。
此次供水抄表的实施范围包括:兰州市城镇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结算方式的城镇居民家庭用水户;危旧楼、政府已列入三年内实施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区域和尚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可暂不实施抄表到户的改造工作,水费仍按总表抄表水量和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按照要求,实施抄表到户后,分户计量水表及分户计量水表前阀门管理与维修属于城镇供水企业,其他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修暂按《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行。办公、绿化、商业等公共用水,在实施城镇供水抄表到户工程时应分别立户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结算以贸易结算水表为准。住宅建筑消防系统供水与用户给水系统应分设,各成系统,单独安装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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