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秦州:替人驾车出事故 是朋友也应担责
原标题:替人驾车出事故是朋友也应担责
中国甘肃网2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陈振峰 通讯员冯爱华)朋友相约驾车同行,不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方受伤,朋友因此反目对簿公堂。2月9日,天水秦州区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朋友驾车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判决驾车者赔偿同乘受伤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80%。
胡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双方相约一起回胡某家。返回途中,胡某先驾驶其小轿车,半路由张某驾驶,胡某坐在副驾驶位置。行驶过程中,车辆驶出路面翻滚至山坡下,致胡某受伤,车辆受损。胡某在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骨折、截瘫(双下肢瘫痪)。经司法鉴定所评定:“胡某腰部外伤致截瘫,为一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至15000元;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为此,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终身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负高度注意义务,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但在其驾驶过程中,车辆驶出路面形成单方交通事故并致胡某受伤,应对给胡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因胡某和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亦为送胡某回其家中才与胡某相约出行,返回途中又是在代替胡某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故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适当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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