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禁止鸣号需要“配套执法”
原标题:禁止鸣号需要“配套执法”
徐晓兵
节前,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兰州市公安局将在市区实施禁止机动车违法鸣号规定。(相关报道见1月26日《兰州日报》五版)
市区内禁止机动车鸣号并不是新的规定,多年前这项禁令就已经颁布过。但是长期以来在道路执法过程中交警很少纠正司机的这种违章行为,除了对长时间的鸣号行为偶尔进行提醒制止以外,真正进行处罚的事情几乎从未听说过。之所以这项禁令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是因为确实存在着执法难的问题。首先,处罚违法鸣号存在“取证难”。相对于违法停车、违法变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可使用电子警察或民警随身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而违法鸣号几乎只能依靠交警现场取证。尤其在存在违法鸣号的高峰时段,车流滚滚,路况拥堵,在路口交警往往专注于排堵,很难分神辨别鸣号声从何处传出,查处违法鸣号需要额外执法力量专门关注,而这在警力紧张的当下是非常困难的。其次,很多时候,违法鸣号几乎总是伴随着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而来。实际行车过程中,很多司机都会在遇到违法变道、逆向行驶或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时鸣号示意。尽管遭遇这些突发状况也可以采用闪灯或减速等措施,但这些方式起到的提醒、规避作用没有鸣号来的及时和明确,因此大多数人仍选择鸣号。这也是很多司机所担心的,一旦严格执行禁止鸣号的法规,面对复杂的路况和多种多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却找不到及时有效的、更加明确的方法来加以提示提醒。可以说,这个问题没有有效解决手段,单纯禁止鸣号的禁令将很难严格实施。
确实,在大马路上连续、高分贝的鸣号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这些恶意鸣号的司机很多时候只是在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完全不顾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感受,也对周边环境制造了噪音污染,的确应该整治。但是,更多时候,多数司机的鸣号并不是恶意的,只是提醒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注意安全。这些时候鸣号为的是暂时制止遇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不代表就是恶行。因此,对违法鸣号行为不宜搞一刀切执法。
事实上,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已经在此方面做出了弹性安排,在非禁止鸣号区域内使用喇叭时,每次按鸣不得超过半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当然,禁令作为法规,其严肃性必须得到尊重遵守。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相信随着大整治的进行,交通秩序将明显改善,交通违法行为也讲大大减少,这样也能给鸣号禁令的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处罚违法鸣号,要连引起鸣号的其他违法行为一起依法处罚,如此才能做到公平执法,才能依法服人。最后,治理违法鸣号还是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一些措施。事实上,现在违法鸣号行为最严重的两个群体是公交车和出租车,这两类车辆经常性把鸣号作为不礼让行人、强行变道、逆向行驶等的“开道工具”,在拥堵路段鸣号泄愤的也是这类车辆居多。因此,对这两类容易违法鸣号又有具体管理单位的车辆,应该加大源头治理,采取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等方法来加强管理。
我们要承认目前周围的交通参与群体素质普遍不高,守法意识薄弱,这是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主要原因。因此,针对单项违法行为的治理措施往往很难奏效,需要“配套执法”和综合整治,也需要有耐心来逐步提高全民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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