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好地方立法权 推动法治天水建设
原标题:用好地方立法权 推动法治天水建设
12月28日,《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由天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进入到实质推进阶段。获得地方立法权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上下要学习贯彻好《立法条例》,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定信心,敢于担当,以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好地方立法的神圣职责,不断推进法治天水建设。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修正,将立法权赋予全国所有设区的市。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增强了地方的自主性,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保证社会公众有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也保证了国家大政方针得以落实。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推动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实现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同时,也要认识到,用好地方立法权对天水来说还是个全新的课题,需要各方站位高远,精心谋划,同心协力,积极作为,从天水实际出发,制定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
用好地方立法权,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政治保证。要自觉把地方立法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主动对接重大发展战略举措,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要积极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立法项目、立法中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报市委讨论决定。对于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要及时向市委汇报,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用好地方立法权,要坚持依法立法,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加强国情、省情、市情的研究,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的实际相结合,努力在突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保证地方法规得以贯彻实施。
用好地方立法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不同意见协调多个环节中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责;要发挥市政府在地方立法中的依托作用,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熟悉业务、富有经验的优势和作用,推动政府做好有关立法工作;要建立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和渠道,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使所制定的每一项地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用好地方立法权,要努力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能力。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关键在人。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配齐立法机构,配强专业人才,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人员立法业务知识培训,尽快提高其立法工作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推进立法,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立良法,达善治,为更多的人追逐梦想筑牢法治轨道,为天水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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