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持之以恒严查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
原标题: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甘南州持之以恒严查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
记者 赵梅
加强督促检查、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通报曝光……这些都是甘南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采取的具体有效的措施。
近年来,甘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州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项决策部署,集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了责任,传导了压力,推进农牧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入新阶段取得新成效。
扛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合作市交通局副局长李云在勒秀乡叉斗至吉昂公路改造工程中,由于对工程质量、技术、施工管理等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该项目第一标段主线路基6公里内共有12处不同程度的路基沉陷,路面出现龟裂、破损,导致勒秀乡叉斗至吉昂公路未能按期交付使用,给国家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舟曲县插岗乡人大主席王都吉在2013年9月任插岗乡古当村包片领导期间,以古当村委会主任谢红卫名义,将乡政府发放给群众的一顶价值8000元的羊肚菌种植大棚领走,搭建到自家试种羊肚菌,并领取产业发展补助金1000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只是甘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甘南州紧扣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及时成立了全州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抓住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各项要求,做到了乡镇村组全覆盖,警示在前,教育在前,监督在前,规范了乡村干部的从政行为,并及时公布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突出办案重点,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截至目前,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起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3人,通报曝光9起9人。
找准症结严查基层腐败问题
卓尼县洮砚乡古路坪行政村古路坪组原包组干部郭聚财,在发放古路坪组灾后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过程中,分3次提取村民生活补助资金违规存入个人存折中,挪用村民生活补助资金维修村道、修建公共用房等。针对这一严重违纪问题,甘南州纪委、监察局在给予郭聚财党政纪处分的同时,严肃追责给予卓尼县洮砚乡党委书记赵永新等相关的6名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舟曲县插岗乡古当村党支部书记曹铁柱和村主任谢红卫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10258元,挪用2013年古当村圈舍建设专项扶贫资金41600元,截留州人民银行对古当村帮扶资金15000元及阳庄坝电站资助的26000元。针对这一严重违纪问题,甘南州纪委、监察局给予曹铁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谢红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耕还林、截留等违纪资金共31816元上缴乡政府。
临潭县羊沙乡羊沙村八大社社长赵贵生、村文书李月平在2015年羊沙村八大社社危旧房改造项目安排中,在2014年虚报一户灾后重建维修户,领取5000元维修资金用于八大社文艺台维修,造成羊沙乡羊沙村12名群众集体上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乡政府。
基层腐败问题往往侵害广大群众利益,且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为此,甘南州纪委、监察局坚持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对虚报冒领、克扣、截留、侵占惠农资金等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让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成果。
严格制度压实“两个责任”
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甘南州及时出台《中共甘南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具体明确了党委和纪委的责任,从而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持续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力度,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震慑。各级党组织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准则》《条例》,巩固完善并严格执行省、州纪委各项创新制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坚持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经常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地生根。
前几年,甘南州乡镇一级纪委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直停留在“零查处零办结”的局面,但近年来,通过采取县与县之间互查、州查办县、县督导乡镇以及分片联组办案、乡镇交叉办案等方式,乡镇纪委从办案、人员、经费等各方面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充分发挥基层执纪监督的作用,查办案件实现了突破。
甘南州各级纪委在继续深化和巩固“三转”成果的基础上,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从严治党的主要工作任务,在人力、物力、精力、工作重心、办案保障上倾斜,使各级纪委成为中坚、乡镇纪委扛起大梁,进一步完善了“一案双查”制度,形成问责常态,倒逼各级党组织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到实处。
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查处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充分发挥了乡镇纪委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基层腐败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治理,在遏制腐败增量的同时,有效减少了腐败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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