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挪用扶贫资金 庆阳镇原县三村官获刑
原标题:合伙挪用扶贫资金镇原县三村官获刑
中国甘肃网12月21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苏叶 实习生 喇勇)庆阳市镇原县屯字镇三名村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日前,镇原县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三被告各领其刑。2012年12月,镇原县屯字镇某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成立,村支部书记高某甲任协会理事长、村文书高某乙任秘书长、村主任郭某某任监事长,互助资金来源系财政拨款、社员入股等,主要用于缓解农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贷款难等问题。2013年11月,高某甲经与郭某某、高某乙商议后,采用以村民名义伪造借款合同的手段,开具支票从该村互助协会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交给赵某个人使用。同年12月,高某甲再次如法炮制,从该村互助协会账户提取现金6万元,将其中5万元交给贺某某个人使用,剩余1万元由郭某某使用。2014年3月,高某甲又一次以同样的手法,提取现金5万元交给赵某个人使用。后贺某某、赵某分别将所用款项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甲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专项资金供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均判处高某乙、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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