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原标题: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2016—11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51号转办单转来第七批受理编号为200号投诉问题:肃州区果园镇果园沟村一脱水蔬菜厂,每年8月至11月期间24小时生产排放黑烟和异味,锅炉房噪声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该厂在此处生产已导致多名村民患肺癌去世,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酒泉明盛菜业有限公司位于酒泉市肃州区果园镇集镇,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1日,是一家脱水蔬菜生产企业。该企业主要生产时间为每年的8月下旬至11月初,主要产品有脱水洋葱丝、脱水红椒、脱水番茄等产品,工艺为清洗、切片、烘干、包装;主要环保设施有高效湿法除尘器、锅炉引风机消声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未验收),设备运行状况正常。2004年8月25日在区环保部门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No.0000732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不符。
该公司主要污染来源有两个:一是锅炉燃烧时产生的废气,二是清洗蔬菜产生的污水。产生的废气经麻石水浴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产生的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由于公司是利用原肃州酒厂的厂房、库房改建而成,厂房与西边居民围墙仅一墙之隔,距离较近,每年8月至11月生产期间,热风烘干洋葱产生的洋葱味成为居民投诉的对象。2016年8月25日,在接到类似投诉后,区环保部门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肃环责改字〔2016〕825—1号),责令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产生的废气(锅炉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同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检测结果和煤质检测报告向区环保部门进行申报。该公司在接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后,委托第三方对锅炉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锅炉废气GB13271—2014、噪声GB12348—2008,废水因处理设施未经验收,第三方未进行检测),并在区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但附近个别居民仍不满意,继续投诉。 2016年12月8日,区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小组接到信访投诉问题转办通知后,立即交由区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领环保执法人员迅速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在11月10日就已停止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不存在排放黑烟、异味和噪声大的问题。为了更大幅度地降低声音,区环保部门建议公司更换锅炉引风机消声器。该公司积极配合更换,但由于消声器从外地采购、运输、安装需要一定时间,公司负责人承诺在2016年底全部安装完毕,安装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进行现场噪声检测,区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小组将继续对该公司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
2016年12月12日,肃州区组织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果园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果园镇果园沟村村委会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对“该厂在此处生产已导致多名村民患肺癌去世”问题进行调查,通过走访、调查、询问多种途径表明:离脱水菜厂最近的该村二组在近4到5年之内确实有3名村民患肺癌去世。由于肺癌的诱发有多种因素,同时企业的项目建设已办理环评手续,也办理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锅炉废气和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锅炉废气GB13271——2014、噪声GB12348——2008)。因此,调查组医务工作者结合自身多年临床经验且西北地区是心肺疾病的高发地区,认为以上患肺癌去世的村民与该企业的生产排污行为没有直接关联。
(三)问责情况
因投诉问题与事实不符,调查过程中该企业业主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且废气达标排放,因此未对相关人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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