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增加停车位缓解“停车难”
原标题:兰州将增加停车位缓解“停车难”
中国甘肃网12月1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房惠玲)12月15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办法》规定了多项措施,以增加停车位供给,缓解当前市民“停车难”的突出矛盾,鼓励设置临时停车场,充分挖掘停车资源。该《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鼓励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和错时停车
《办法》规定,对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也可以根据需要划设临时停车场,以满足停车需求。鼓励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给予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和错时停车,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单位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
完善新建补建停车场
“新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城市出入口、大中型商贸或者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四大类公共建筑未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要求在改建、扩建时补建停车场。“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通过完善新建、补建停车场和强化停车场规划验收的措施,解决配建不足及建设不规范问题。市、县(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停车场应当使用税务统一票据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有兰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招标和拍卖确定经营者。从而将停车场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避免政府部门直接介入经营管理。停车场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统一票据管理。“从事公共停车场的经营,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兰州市分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对未履行备案义务的经营者作了处一万元罚款的规定。从而明确了应当备案停车场的范围和不备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政府全面掌握兰州市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情况,规范管理停车场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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