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通报一批环境违规违法企业查处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12月1日至4日,市委、市政府成立6个督查组,分别对我市六县区存在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进行了督导检查,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存在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废水、废气中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问题,市、县区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山丹县焦化厂储煤场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在煤炭贮存、转运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山丹县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停业,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该企业已停业,停止煤炭转运,贮存煤炭已覆盖,防止排放粉尘污染环境。
2.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煤炭气化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长期违法生产,焦炉生产工艺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熄焦废水中酚氰污染物严重超标,高台县已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处以10万元罚款和按日连续罚款80万元。
3.民乐县林河果汁有限责任公司5000吨果蔬汁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也未验收,生产废水没有经过处理排放污染环境,民乐县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处以14.941万元罚款,限期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
4.甘肃瑞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万吨农膜及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也未验收,生产废水没有经过处理排放污染环境,民乐县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处以2.7905万元罚款,限期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
5.山丹县鼎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储运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在煤炭贮存、转运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山丹县责令该企业停业,采取了运输车辆密闭、洒水防风抑尘措施,处以2.6484万元罚款。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煤炭转运,贮存煤炭已覆盖。
6.甘肃天润汇丰农业发展公司排放生产废水,经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废水中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超标排放污染环境,临泽县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处以2.7066万元罚款。
7.甘肃煤田地质局145队服务公司采暖锅炉燃煤含硫量1.08%,麻石除尘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加碱脱硫除尘措施未严格落实,经采样监测,燃煤锅炉排放废气中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0.56倍、烟尘超标1.47倍。市环保局已依法调查立案、进行严厉处罚,责令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使用符合要求的燃煤,保证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8.张掖玉景源养老服务公司采暖锅炉燃煤含硫量1.09%,湿法除尘设施陈旧、运行管理不到位,加碱脱硫除尘措施未严格落实,经采样监测,燃煤锅炉排放废气中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0.96倍、烟尘超标0.43倍。市环保局已依法调查立案、进行严厉处罚,责令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使用符合要求的燃煤,保证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9.张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采暖锅炉燃煤含硫量1.74%,湿法除尘设施老化破损、运行管理不到位,加碱脱硫除尘措施未严格落实,经采样监测,燃煤锅炉废气中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1.57倍、烟尘超标3.85倍。市环保局已依法调查立案、进行严厉处罚,责令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使用符合要求的燃煤,保证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0.张掖市兄弟麦芽公司生产锅炉燃煤含硫量0.98%,麻石除尘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加碱脱硫除尘措施未严格落实,经采样监测,生产锅炉排放废气中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0.24倍、烟尘超标2.52倍。市环保局已依法立案进行处罚,责令以上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以上问题,反映出我市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高,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管理水平低下,重经济利益轻环境保护,环保设施投入不足,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区域环境质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有力促进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有效推动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上述10家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提出通报批评。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区域内存在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高度的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理清、明确和抓细靠实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补齐短板,守住底线,全面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履职尽责,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各县区要继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绝不放过、绝不留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偷排偷放、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问题,要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全面有效遏制排污单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做好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及时移交移送,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形成公平、有效、透明的环境监管机制,推进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强化监督,跟踪督查,严肃问责。各县区要强化对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进环保工作落实,跟踪督查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环保工作落实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对环保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及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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