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平凉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第四批第65件)
转办编号:65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庄浪县朱店镇贾河村上游500米处的养鸡场、养猪场和粉条厂,经常将生产废水排入下游200米河道,污染水体,威胁村民饮用水安全。”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5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三家公司,由县环保局和朱店镇负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鉴于庄浪县祥云果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9日停产,要求对照环评批复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建设污水收集池,待环评验收通过,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生产过程中要确保无污染物排放;二是庄浪县民乐禽业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粪污清理频次,改一日两清为一日三清,同时增加通风设施,确保即清即运。周期性的清洗废水按环保要求集中处理,确保污染物不外排;三是毛会君猪场,县政府已于12月3日责令其关闭,场内育肥猪已全部出售,并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责令拆除猪舍内猪档、通风等养殖设施,确保不再从事养殖业。
问责情况:庄浪县委、县政府对县环保局、农牧局、朱店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县畜牧局、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和朱店镇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第五批第91件第97件)
转办编号:91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峡门乡峡门加油站对面一皮革厂每天20至21点将生产废水排入海螺专线旁一河流,河水散发酸臭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该状况已持续5、6年。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将该皮革厂搬迁。”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6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查处结果:崆峒区委、区政府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平凉市峡门造纸厂和平凉市福利制革厂两户企业,投诉中反映的“每天20点至21点将生产废水排入河流,河水散发酸臭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该现状已持续5、6年”的情况举报不属实。由于上述两户企业未按照环评要求对产生恶臭气体的沉淀池、气浮池进行加盖密封,加之生产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老化等原因,使污水处理效果不佳,导致产生恶臭,确实对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区环保部门针对此环境管理问题,2016年4月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但企业至今未落实。2016年3月,区环保部门针对平凉市峡门造纸厂3.5万吨/年混合浆生产线项目未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停止生产的决定;2016年7月,区环保部门针对平凉市福利制革厂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环境管理问题和污染治理设施老化不能稳定运行等问题,责令平凉市福利制革厂水工车间停止生产,其余车间限制20%产能;2016年11月22日,区政府针对平凉市福利制革厂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责令平凉百兴实业集团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依法责令平凉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和峡门造纸厂停产整改。2016年11月23日,市环保局针对平凉市福利制革厂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向该集团下发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依法责令平凉百兴集团立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目前上述两户企业已全面停产,正在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区委、区政府决定若上述两户企业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将依法对其进行关闭。
问责情况:对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历任峡门乡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和环保专干,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区环保局峡门环保所历任所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平凉市峡门造纸厂和平凉市福利制革厂法人由峡门乡党委进行诫勉谈话。
转办编号:97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庄浪县朱店镇居民饮用石门口水厂的自来水,该水厂取用周边河水,近期自来水中有鱼腥味和化粪池味道,大人饮用后胃酸、肚子胀,小孩饮用后拉肚子。举报人称该河污染源有三处:一是该河下游南侧有一粉条厂向河内排放污水;二是该河下游河北有一大型养猪场向河内倾倒猪粪;三是养猪场旁边有一养鸡场向河内倾倒鸡粪。上述三家企业排污造成河流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6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一是全面停用石门口水厂大口井水源,科学调度水洛河上游水资源,增加南坪水厂供水量,在水处理设备安装运行前全部引用南坪水厂水源,保障受水区群众日常生活用水。二是尽快购置安装石门口水厂水处理设备,对大口井水源进行深度处理,水质全面达标后作为补充水源使用。加快南坪水厂改扩建项目进度,争取早日投入运行,彻底解决水质安全问题。三是县水务、环保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涉水企业及河道排污口的整治。同时,加大水质检测频次,由每月一次变为十天一次,确保全县城乡供水安全。
问责情况:庄浪县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石门口水厂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石门口水厂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批第154件)
转办编号:154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华亭县华石路砚北煤矿洗煤厂自建成以来每天20点至次日3点左右洗煤,煤尘、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7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经调查,该选煤厂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取得了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该选煤厂东侧修建有3米高围墙和10米高的防风抑尘网,东北角未建设防风抑尘网,南侧、北侧和西侧均建设有防风抑尘网。经监测,该矿洗煤厂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东峡村敏感点噪声昼间、夜间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经现场勘察,调查组认为群众投诉的煤尘污染问题基本属实。华亭县责令落实以下六条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厂区周边及煤场浮煤的清扫洒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尘污染;二是立即维修射雾器控制阀门,确保射雾器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煤场运行管理,强化科学生产方式,减少煤场原煤堆存;四是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管理对所有出矿运煤车辆进行严密遮盖,扎紧篷布并使用洗车机进行清洗保洁;五是选煤厂生产期间严禁开启皮带走廊及主洗车间窗户;六是调整生产时间,白天进行洗选作业,禁止夜间开启洗选设备,避免噪音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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