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甘肃篇】甘肃:公正司法 做群众幸福的守护者
原标题:公正司法做群众幸福的守护者——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纪实
刑事审判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重要职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多年来,我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从审判理念、审判方式、审判质量、审判效果四个方面对刑事审判工作机制进行了不断探索,努力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了刑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为陇原大地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维护一方稳定、守护群众安宁是刑事审判的神圣使命。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广大刑事法官坚持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人大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保障生命的尊严不让公正留瑕疵
有这样一组数据,3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6858件。一审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二审在94%以上;一审案件上诉率维持在10%左右、抗诉率维持在0.5%左右。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而审判人员结构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质量没有下滑、效率没有下降,审判质效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以来报送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案件,没有出现因证据问题而不予核准的情形,确保了死刑案件“零差错”。
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将案件办成“铁案”是省法院刑事审判法官的工作准则之一。“只有对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每一个事实反复思考、斟酌,多角度分析、推理,细致敏锐地审查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存在的瑕疵、漏洞,才能做到有疑必排、排疑务尽,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省法院刑一庭庭长姚胜利说。
2013年11月,被告人贺某某、李某某等4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二审上诉到了省法院。一审法院以被告人贺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其余两名被告因各自的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9年。
二审期间,主办法官发现被告人贺某某第一起抢劫作案事实的证据没有卡死。经补查,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出具书面说明,确定证物中的DNA为贺某某所留。同时,针对李某某的量刑问题,合议庭成员到案发地调取证据,对李某某到案后,检举、揭发其他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予以补查补证,在李某某是否构成重大立功上确保量刑证据充分,发挥了二审的把关作用,此案二审证据复查工作被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这样的案例在省法院并非个案,为了将每一起刑事案件办成“铁案”,省法院刑事法官们通过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强调证据裁判原则,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瑕疵证据注意补查补正;准确把握刑事证明标准,在能否认定犯罪的问题上,采取审慎的态度,不降低标准,不冒错判、错杀的风险,严守不出错案底线。通过审判对死刑案件证据的严格把控,有效地引导了公安、检察机关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重大刑事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坚持“少杀慎杀”,死刑适用逐年减少,死刑判决数已降到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之初的1/3。同时,针对严重刑事犯罪,死缓刑的适用保持在30%左右,较为稳定,死刑及死缓刑的总体适用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现象。死刑审判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法院党组的充分肯定。
优质司法赢得司法权威
在一般情况下,对大多数人来说,提到法院的刑事审判,首先想到的是严酷的法律。法律虽然严酷,但有温情的一面;法官虽然严肃,但也和蔼可亲。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司法为民、人文司法、和谐司法等司法理念的形成,人性化执法的氛围愈来愈浓,我省法院的刑事法官们用实际行动演绎了刑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2013年10月19日,被告人卫某在开车追赶盗走其手提包的被害人武某和温某时,与这两人骑乘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两个被害人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卫建斌无期徒刑。
该案上诉到省法院后,主办法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反复查看回放视频,并结合被告人供述、多名目击证人证言,查明该案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在逆行中突然变向,被告人处置不及,两车发生碰撞。据此,二审法院以被告人卫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的刑期由无期改为了5年,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守护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可是,这样一起刑事改判案件,其背后是不为人们所知的艰辛与不易。
这起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在一审中就没有达成协议,在二审期间,主办法官通过大量的工作初步达成停尸费由被告方解决的基础上,再给每家赔偿20万元的协议。但在被告的妻子在上交赔偿款时,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附条件的赔偿意见书,要求法院承诺定性过失犯罪才能赔钱。原来,这笔赔偿款是被告的妻子筹借的,如果被告被认定为过失犯罪判缓刑,卫某就可以保住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借的钱才可以还上,但如果认定为故意犯罪,即使赔钱达成谅解,最低也要判10年,工作就没有了,所以也就不用赔了。
面对这种情况,主办法官征求了卫某本人的意见后,给其妻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均同意无条件给被害人赔偿以求得谅解。据此,在与被害人亲属沟通的基础上,多次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个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谅解。
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为了表达他们对办案法官们的赞扬和钦佩,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联名送来了锦旗。
为民情怀将责任意识真正落实
“我省系经济、文化相对欠发达地区,传统的‘杀人偿命’等思想根深蒂固。为此,我们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尽量掌握和提前化解各类风险,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推行‘两个穷尽原则’。”据省法院刑三庭庭长侯磊介绍,“两个穷尽原则”就是既对证据瑕疵和事实疑点要穷尽补强、补证手段,对矛盾化解要穷尽方式、方法。无论是定罪证据还是量刑证据、无论是罪轻还是罪重证据均严格分析判断,对瑕疵证据和事实疑点,既不轻易认定,也不轻易排除,而是在穷尽补查补证手段后再作出决定;对因证据存疑或者达不到判处死刑标准的案件,并非发回重审或者一改了之,而是要求尽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使一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事出有因、侵害对象特定的案件,通过民事调解取得被害方谅解后依法改判。
无论走进省法院刑事审判一、二、三哪一个庭室,墙壁上都悬挂着一面面彰显荣誉与成绩的锦旗。“每一块奖牌和锦旗背后,都有一段不同寻常的办案故事。”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天这样说。
刑事审判责任重于泰山,涉及到公民的自由权、甚至生命权的问题,必须时刻怀着为人民负责、为历史负责、为自己负责的态度去审理案件,将责任意识真正落实到每一件案件、每一个环节中。构建和谐社会,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有罪人员,同样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宽严相济,既震慑了罪犯,又给有罪之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为和谐社会提供了安定的环境,法律是保障人权的,而之所以要保障人权,源于对人的爱!(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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