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时贪念偷转他人2万元主动自首当日退钱仍获罪
法官提醒大家,一时贪念要不得,否则就算事后反悔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中国甘肃网11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陈振峰 通讯员 吴琳) 一时的贪念也是会害人的,李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看到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后,一时财迷心窍,将2万元现金转到自己银行账户,虽然当天就自动投案归还现金,但还是被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016年11月2日,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起从他人遗忘的信用卡中取款的案件,警示大家生活中不要心存侥幸,贪图不义之财。
一时贪念自动取款机上偷转别人2万元
2015年,李某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动取款机上插着一张银行卡,并且能够查看信息,看四下无人,李某便将该卡中的2万元现金通过转账形式转移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回家后李某前思后想不合适,怎么也平静不下来,遂立即到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投案,并将所转现金2万元及银行卡交到派出所。之后,经过派出所联系,银行卡所有人张某从公安局领回了银行卡及被转账的现金2万元。李某后悔当时没经受住诱惑从别人卡上转了钱,以为自已主动自首将钱还给对方就没事了,他怎么都没料到,自己从转钱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摊上事了”。虽然李某及时归还了银行卡和一时贪念转走的现金,但他的做法还是触犯了法律,被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主动自首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
麦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将其信用卡遗忘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后,已经输入密码,其卡中的财物处于银行的暂时保管状态下。李某在张某及银行机构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信用卡中财物,系盗窃,故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已全部退赃,悔罪表现明显,故决定免于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一时贪念要不得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李某从别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中转账2万元到自已账户占为私有,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某的犯罪行为从实际转账成功获得财物即告完成,至于事后又主动将银行卡和所获现金交至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自首,该情节并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构成。如果李某当初贪念到底,没有及时将获得钱财返还,而是由公安机关侦破抓获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至少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审法官提醒大家,一时贪念要不得,否则就算事后反悔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并且还要记入档案,影响个人征信,背负一个难以抹掉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