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孩子不是我的我要精神赔偿
中国甘肃网8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后,丈夫听说孩子不是亲生的,于是丈夫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昨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因证据不足,丈夫的诉求被驳回。
原审法院查明,l996年原告李某与被告小玲相识,于1997年1月10日在白银市平川区宝积路街道办事处自愿登记结婚,同年10月21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钰儿。2000年8月16日,李某与小玲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李某在与小玲的谈话中得知婚生孩钰儿不是双方所生,这一消息打击了李某,他诉至法院,要求小玲赔偿精神抚慰金。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所诉婚生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虽然原告提供了视听资料、医院病历,但是医院病历也没有反映三方的相关数据,视听资料也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在被告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及不配合的情况下,现无证据推定原告与钰儿是否不存在亲子关系。因原告的证据不足,故对其诉请应不予支持。城关区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李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针对上诉人李某所主张原审判决程序错误的问题,本院查阅了李某签字确认的一审开庭笔录,并未发现合议庭成员缺席的情况,所以上诉人所主张的审判程序错误的理由因无证据支持而不能成立。兰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