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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挂科后找“领导”帮忙过关 大学生被骗还获了刑

2016-06-16 08:56:1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挂科后找“领导”帮忙过关 大学生被骗还获了刑

  中国甘肃网6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挂科”大学生何某某找“领导”帮忙,同时还联系有此需求的同学,收取18.65万元后将过关费交给所谓的学校保卫科领导,没想到对方是个骗子,而从中渔利3.65万元的何某某也因此获罪。6月15日榆中县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对同时也是被害人的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赃款3.65万元,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挂科后 认识了个能帮忙过关的“领导”

  2014年上半年,甘肃某高校大四学生何某某连着挂科后,为毕业证和学位证忧心忡忡。不久,他无意中认识了李某甲,对方得知此事后,自称其是学校保卫科科长,可以帮忙解决。在两人熟悉过程中,何某某见周围的人都叫李某甲“领导”,而对方看上去长得也像个领导,便没有再生疑心。何某某这时又想到班上和他一样的同学还有好几个,就问李某甲,如果那几个同学也需要帮忙,能不能一起办。李某甲说“百分之百能办好,有钱就可以。”于是,何某某就开始联系办理挂科的事情。李某甲看到这个商机后,就给何某某出了个挣钱的点子:只要找到学生帮助办理挂科拿到毕业证,每门挂科收3000多元,每个毕业证学位证按2万元算。此时,何某某正好缺钱,他便通过打印小广告在学校周边张贴和同学介绍的形式,联系到八九个有需求的同学。按照一门课3000多元的标准,何某某收取了每个人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办理费,共计18.65万元。其将其中15万元送给李某甲,自己占有3.65万元。

  自己受骗 还因犯诈骗罪获刑

  之后,事情一直没有办下来,何某某找到学校询问李某甲,才知道查无此人,遂向警方报案,并将其所得的3.65万元退回公安机关。后李某甲以诈骗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5年12月14日,何某某也以涉嫌诈骗罪被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在不能确定其能为他人办理受托事项的情形下,采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在实施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听从同案犯李某甲指挥,帮其实施和完成犯罪行为,获赃较少,系从犯;案发后积极帮助被害人索要钱款且将自己所获赃款主动上交,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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