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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05-23 10:20:52 来源:甘肃廉政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国甘肃网5月23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23日,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平凉市华亭县原物资公司经理马宗祥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及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3年4月,原华亭县物资公司经理马宗祥,副经理董海军、赵杰借赴南京培训之机,绕道杭州公款旅游,之后又二次组织本公司职工赴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等地公款旅游,共花费5.616万元;2012年11月至2015年9月,马宗祥在物资公司任职期间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0.7万元。马宗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支出费用和违规报销电话费予以收缴。

  2.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检察员陶军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4年12月,陶军先后3次在3个酒店宴请宾客为儿子操办婚宴,且未按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陶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酒泉市瓜州县林业局原局长杨祁荣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6月,瓜州县林业局组织干部职工借参观学习之机,公款聚餐。杨祁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聚餐费用予以收缴。

  4.陇南市文县教育局电大工作站站长陈燕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3年3月,陈燕以过“三八”妇女节名义,违规向职工发放补贴1200元;2013年至2014年,陈燕先后7次用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共计1400元。陈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5.靖远县农牧局农经站站长王兴东违规报销餐费、购买土特产问题。2013年7月,王兴东等8人赴陕西考察工作后,违规报销餐费1140元;2013年,县农经站违规公款购买茶叶、大枣等土特产2350元。王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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