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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监管办法

2016-05-16 07:52:39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省城出台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监管办法

  中国甘肃网5月1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文洁)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地建设、审核和监督管理,日前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制订出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兰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的设立条件及运行要求、日常监督及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据了解,细则所称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以下简称“社会化考试场”)是指: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由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支队车管所”)使用、监管,具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条件,依法开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的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构。社会化考场建设采取自愿投建、自负风险的原则。建成后的社会化考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交警支队车管所申报相关部门,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化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化考场。

  《细则》规定,申请设立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考试项目、路段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社会化考试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设在同一场地,不得分散设置。社会化考场选定科目三考试路线后,需申报辖区交警大队对考试路线通行条件进行考察、审批;所选科目三考试路线跨交警大队辖区的,需报请支队秩序部门进行审批。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必须安装车载人像识别系统,科目三考试车辆还需配备语音识别系统,并接入支队车管所车驾管业务监控系统;考试全程实行考生档案电子化,以便查阅和社会监督。

  《细则》还规定,如若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的、通过考试软件屏蔽考试扣分项目、修改考试成绩、修改考试过程参数,以及欺骗敲诈学员、索取财物、买卖证件等情形的,一律取消社会化考试场车驾管业务办理资格。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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