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安男子收购药材行骗终入狱
中国甘肃网2月17日讯 据天天天水网报道 (记者 蔚军平 通讯员 方琼)2月15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秦安县一男子以销售、收购冬虫夏草为名,骗取他人现金和冬虫夏草,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1年5月至2013年底,秦安县某村的席某,以自己做冬虫夏草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两次骗得李某现金10万元,后来,又以与李某合伙收购冬虫夏草为名,先后3次骗得李某现金10万元,冬虫夏草5斤,价值31.8万元。
诈骗得逞的席某尝到甜头后,又以帮助朋友销售虫草为名,让李某帮忙联系将骗得的5斤冬虫夏草出售给他人,席某将得款29万元全部挥霍。
2013年3月,席某以与张某合伙投资收购冬虫夏草为由,骗得张某现金10万元,后来,在同年4月、5月分两次以分红为名返还张某1.6万元,此后,席某逃匿。
2015年5月,席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6月12日,席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9月11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席某犯诈骗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随后,法院以被告人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