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省本级收入预计为239.2亿元,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186.5亿元,增长6.2%;非税收入52.7亿元,增长15.5%。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地方政府债券等后,总收入1892.1亿元,同比增长7%。
省级安排预算支出1892.1亿元,分省本级支出、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上解中央支出反映:
省本级支出512亿元,同比增长10.8%,其中:基本支出121.4亿元,同比增长9.8%;项目支出384.6亿元(含动用上年结转31.9亿元),同比增长11.3%;预备费6亿元。
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为1375.3亿元,同比增长21.6%,其中:税收返还44.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92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08.6亿元(中央提前下达216.2亿元,省级财力安排164.2亿元,动用上年结转28.2亿元)。
上解中央支出4.9亿元。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111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5.5亿元、上年结余14.4亿元,收入总计130.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5亿元、补助市县38.1亿元,安排预算支出87.3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5亿元,上年结转8.7亿元,总计13.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5亿元,安排预算支出9.2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211.7亿元,支出172.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3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7亿元。
三、2016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财政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治税,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堵塞征管漏洞,严禁虚收空转,促进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大力争取中央支持。重点在财力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脱贫攻坚、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建设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除救灾、应急等事项外,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支出的规范性、时效性。
(二)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一般性转移支付、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各级财政新增支农资金重点用于扶贫开发。整合涉农资金568亿元,按照“1+17”精准扶贫方案,切块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继续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力争今年累计发放贷款450亿元,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搭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完成4万户1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
(三)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省级预算安排民生支出375亿元,增长19.4%。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127.4亿元,办好十件为民实事。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标准。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职业教育制度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落实覆盖教育各阶段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支持办好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支持提高公共安全维护和监管能力。
(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筹措资金支持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设立PPP支持发展基金,逐步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创新驱动基金规模,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攻坚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落实天然林保护补助政策,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支持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治理。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到20%以上;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继续清理取消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专项,严格控制新增专项;继续做好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落实偿债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地区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实施营改增和过渡期收入划分政策,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高度重视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扶贫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预算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覆盖面,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提升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管以及数据分析、应用的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