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建立“3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
中国甘肃网1月2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吕宝林) 记者从1月18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获悉,我省将建立“3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确保真扶贫、真脱贫。
为确保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验收的客观准确性,靠实有关责任,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甘肃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脱贫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3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即村级脱贫验收“3”方责任,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签字)、贫困户三方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返贫人口认定表、贫困村退出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村脱贫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乡级脱贫验收“3”方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扶贫专干)三人在本乡(镇)脱贫人口花名册、返贫人口花名册、贫困村退出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乡(镇)脱贫验收的真实性负责。县级脱贫验收“4”方责任,贫困县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县(区)扶贫办主任、县(区)统计局局长四人在本县(区)脱贫人口汇总表、返贫人口汇总表、退出贫困村花名册、贫困县退出验收表上共同签字,非贫困县在脱贫人口汇总表、返贫人口汇总表上共同签字,对本县(区)脱贫验收的真实性负责。市级脱贫验收“2”方责任,市(州)委书记、市(州)长两人在本市(州)脱贫人口汇总表、返贫人口汇总表、退出贫困村花名册、贫困县退出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市(州)脱贫验收的真实性负责。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还将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责任体系的健全落实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