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1月19日(记者银燕)记者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制定出台“3342”脱贫责任追究办法,将脱贫责任层层背书,对“数字脱贫”零容忍。
“十二五”期间,甘肃省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8%,贫困发生率由40.5%下降到15%,实现了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对贫困村和藏区有贫困人口行政村的全覆盖,2016年将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
2016年,甘肃省计划再减贫100万贫困人口。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倾向,甘肃省制定出台“3342”脱贫责任追究办法,即:村级脱贫验收“3”方责任,贫困村书记和村主任、驻村帮扶队队长、贫困户三方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返贫人口认定表、贫困村退出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村的真实性负责;
乡级脱贫验收“3”方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扶贫专干)三人在本乡(镇)脱贫人口花名册、返贫人口花名册、贫困村退出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乡(镇)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脱贫验收“4”方责任,贫困县(区)书记、县(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四人在本县(区)脱贫、返贫人口汇总表、退出贫困村花名册、贫困县退出验收表上共同签字,非贫困县在脱贫、返贫人口汇总表上共同签字,对本县(区)的真实性负责;
市级脱贫验收“2”方责任,市(州)委书记、市(州)长两人在本市(州)脱贫、返贫人口汇总表、退出贫困村花名册、贫困县退出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市(州)的真实性负责。
据悉,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还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责任体系和社会监督,确保真扶贫、真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