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三部门部署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中国甘肃网1月21日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吴存庆) 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甘肃省兰州公路管理局、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兰州市公安局对春运工作进行联合部署,切实做好201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目标。
协作配合查隐患
据了解,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委员会、甘肃省兰州公路管理局联合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全力打造“平安春运”。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各县区交管和运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联合开展对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和场站及车辆、驾驶人、营运线路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
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检自查,加强车辆维护和严格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开展春运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24小时动态监管,落实凌晨2至5时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禁止通行规定,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人超员、超速、违反限行规定、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运输企业与参加春运的驾驶人逐个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加强客运场站安全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三品”检查、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安全例检等制度,并做好记录。加强省(市)际包车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营运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管理,规范省(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
严格落实备案制
所有参加春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必须在申请备案前完成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企业、驾驶人注册。运输企业要严格审核参加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对符合条件的,分别向运管和交管部门备案,由交管部门核发省级两部门监制的《春运车辆备案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方可参与春运。严禁营转非大客车和已报废、未按期参加检验的客运车辆参加春运。《春运车辆备案证》一律张贴于前挡风玻璃右上角。驾驶人驾驶春运车辆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1月24日零时起,无《春运车辆备案证》不得上路行驶,无《春运驾驶人备案证》不得驾驶春运车辆。
情满旅途送暖风
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大教育,广泛开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和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公布节日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开展春运便民服务,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继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广泛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便民利民、应急救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深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了解掌握务工人员返乡信息,提供订票、包车等方面的服务。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加强通行班线客车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网监测,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道路铲雪除冰防滑保畅工作,保障道路安全通行。运管部门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路面管与控
加强路面监管,各交警大队在春运前全面启动各类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和农村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提高执法服务站点和检查劝导站勤务等级,科学设置临时执勤点,增加流动巡逻警力,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和危化品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重点强化“两客一危”车辆“打四非、查四违”工作措施,严格查处运输企业、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的作用,及时纠正、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企业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遇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传送机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防止造成大面积拥堵。
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各交警大队、县区运管和公路部门联合深入重点道路、“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场站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联合督办和整改,形成监管合力。凡春运车辆、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违法处罚地交管部门直接抄告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将抄告信息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营运驾驶人诚信考核、班线招投标的重要审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