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欠薪措施灵不灵关键看执行力硬不硬
韩之江
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意见》提出的治理欠薪16条“硬招”,可谓招招有所指,条条有针对,击中了欠薪恶疾的症结,这些药方,意在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从根本上全面治理欠薪问题。
首先,这些硬招中多实招新招。比如,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等,都属于制度创新,规则之间相互联系,密切结合,共同织就一张治理欠薪的大网——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意味着无论是分包还是层层转包,总承包企业都要负责发工资,否则就是违规;农民工用人实名制,则说明企业在工资问题上含含糊糊是不行了,用一个人就得留出来一个人的工钱,杜绝了因用工人数笼统而减少提留人员工资的弊端;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意味着无论工程进度如何,农民工的工资都是有保障的。为此还辅之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而且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是分账管理的,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是相互分离的。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将工资与施工方脱开了,只要农民工干了活,拿工钱就有了保证。
其次,监督措施更严密,手法更多。比如,在保障农民工账户专款专用的基础上,要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只要落实下去,企业就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了,否则,将面临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难以经营下去。
这些措施不光强调企业对欠薪所承担的责任,还强调政府对治理欠薪的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如此一来,企业欠薪,不光企业要受到制裁,也影响到相关官员的政绩和前程。政府治理欠薪,还被授予了很多招式和方法,黑名单之下,会影响信贷、资质审查、项目审批等。比如,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求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仅这一条要落实下去,企业就不敢“胡跳弹”。
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过去之所以长期难以解决,一是制度不够严密,二是制度执行力不足。比如,从前的措施中,也强调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也实行过黑名单制度,但由于执行力不足,导致欠薪问题成为痼疾。过去还有一些制度,原本就与劳动法相违背。
未来要彻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就得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将现有政策和措施执行好,只要促使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政府做好监督员,对于所发生的纠纷,及时以司法和行政手段化解,农民工欠薪问题,在未来将不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