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路志强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深入推进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