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肃南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资金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肃南县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各项救助资金,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全县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5420人,发放城乡低保金1390万元。
该县扎实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城市低保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10%,达到每人每月387元。农牧村低保年标准提高11%,达到每人每年2434元。五保供养标准由年人均3410元提高到4414元,并将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为每位五保供养对象每月发放318元的生活补助和每年400元的采暖补助,使五保供养年标准达到8630元。进一步改进医疗救助方式,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市县定点医院医疗救助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对因灾因病等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保障了因灾因病返贫家庭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并提高城乡特困群众生活水平。积极落实离任村(社区)干部发放生活补助政策,为281名60岁以上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发放生活补助22.2万元。同时,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2015年共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3000多户,为城乡困难家庭发放采暖费补助31.09万元。(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