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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2016-01-12 09:12:4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仁青东智(见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与居民消费支出相挂钩 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中国甘肃网1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朱浩源) 1月11日,记者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全省虽未发生大的灾害,但小灾不断,共造成13个市州78个县(市、区)658万多人次受灾。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尤其是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使其实现“政策性脱贫”。

  2015年,我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达到38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328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1%、达到2434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达到129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达到3514元。在此基础上,提高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使全省136.9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全部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另外,2015年,全省虽未发生大的灾害,但小灾不断,叠加损失较重,共造成13个市州78个县(市、区)658多万人次受灾,遇难3人,面对灾难,省上下拨救灾资金9826万元,市县安排2982万元,开展应急救助、民房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

  今年,我省补助水平将持续提高。按照低保线与扶贫线保持一致的要求,制定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办法,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提请省委省政府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尤其是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凡符合农村低保三、四类条件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我省今年将优先发展居家养老。通过实施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建立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拓展服务项目和范围,扶持为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年内力争省级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云平台,市州建成信息服务平台,部分4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网络分中心。支持建设不少于1000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和一定数量的五保家园。

  同时,会同卫计委等部门制定并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性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兼办养老场所,鼓励医疗机构的剩余资源转型为护理员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切实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层次。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仁青东智(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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