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
中国甘肃网1月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万宏) 1月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下调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在原上网电价基础上降低2.72分/千瓦时,调整后省内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为0.2978元/千瓦时(含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省发改委要求,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在原上网电价基础上降低2.72分/千瓦时,调整后省内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为0.2978元/千瓦时(含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同时,下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主要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缴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和汶川地震重灾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1.39分/千瓦时。同时,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省内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提高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1.9分。在此基础上,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含税)。
据了解,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省电力公司、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调价措施,保证调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