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发布
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压缩至200个以内
中国甘肃网1月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赵文瑞) 1月7日,市安监局发布了《兰州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禁放时间、禁放区域、网格化监管等要求。记者在《方案》中看到,2016年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户数压减控制在200户以内,在2015年220户的基础上又减少了20户。
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日)除夕(2月7日)
正月初一(2月8日)至正月初五(2月12日)元宵节(2月22日)
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解禁区域: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特别提醒:环保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环境检测结果向社会发布重度预警时,近郊四区也须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停止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停止向各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
根据市安委会安排,1月20日前,市安监局将负责完成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布点,1月28日前,市、县区安监局将负责完成烟花爆竹的许可发证,并在媒体发布公告;1月20日前,市公安局将会同市环保局、安监局完成“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划定”,并在媒体发布公告。
1月7日,市安委会已安排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社区(村社)和各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力量,要层层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将任务、人员、责任落实到三级网格中,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街道(乡镇)要组织辖区内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安监站开展巡查,确保禁放时段、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公共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大气防治目标任务的实现。
《方案》提出,今年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