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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01-08 07:43:18 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了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现就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

  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发育程度越来越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意义十分重要。

  2.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社会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3.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新兴领域和薄弱领域。近年来,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新任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从严从实推动骨干队伍、活动载体、基本制度、工作阵地和基础保障等各方面建设,就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

  4.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从民政部门掌握的情况看,截至2015年9月,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共有1.6万余家,涵盖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多个领域。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准确把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5.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6.地位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履行好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7.基本职责。(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6)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四、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8.健全工作机构。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增强党建工作合力,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依托省委组织部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统筹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市县两级地方党委要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尽快理顺工作机构。

  9.理顺管理体系。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10.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纳入成员单位,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其他各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注重上下联动,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五、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1.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销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评估时,要注意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对符合条件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要进行告知。

  12.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13.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14.推进重点领域的党组织组建工作。突出抓好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重点领域,突出抓好省、市直属单位部门直接管理的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突出抓好有常设办事机构且专职人员较多的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通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党组织组建,整体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

  15.实现全领域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组建工作要严格程序、循序渐进、保证长效、避免“一阵风”,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力争通过3—5年的工作,使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左右,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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