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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甘肃 与爱同行》栏目 残疾失地农民申请“病残津贴”的条件

2026-06-26 16:27 来源:甘肃残联

【专题】结对助残扶残 唱响陇原新风貌

  听众朋友,欢迎收听由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与甘肃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共同制作播出的专栏节目《爱心甘肃 与爱同行》,本栏目每周一、周二早间的这个时间为您播出,欢迎收听!

  近日,家住兰州市安宁区的听众杨先生咨询说他是视力一级残疾人,今年50多岁了,因为他自己双目失明,没有劳动能力,现在随着年龄的增大,生活负担也越来越重,他想了解一下,这两年出台的“病残津贴”政策他是否能享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应该如何申请。

  杨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安宁区人社局推广科,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答复:

  工作人员为杨先生带来了好消息,失地地农民可以享受“病残津贴”。去年1月开始,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及以完全失地农民身份通过一次性趸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和甘肃省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的人员,如果因为生病或非因工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领取病残津贴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同时,经鉴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病残津贴一般按月领取;对于缴费年限偏短的人员,病残津贴是阶段性待遇,不能一直按月领取。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所以,在这里,我们提醒杨先生,您的情况在“病残津贴”的覆盖范围内,但前提条件是,需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经兰州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才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请杨先生及时与兰州市人社局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兰州市人社局电话是:0931—8847899。希望您办理过程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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