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下月起施行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
原标题: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下月起施行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3月31日,《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我省地处青藏块体东北缘,南北地震带和祁连山地震带基本贯通全省,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震灾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巨大。”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石玉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和我省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我省防震减灾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本次修订理顺了工作机制,补充了地震预警有关内容,明晰了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要求,吸收了立法后评估的意见建议。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徐润莉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明确了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预防的相关工作要求。其中,对本省范围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以及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程序作了规范;明确抗震设防要求,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强化了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同时,细化了地震应急救援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措施,包括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定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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