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下发提醒告诫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新天水讯【记者 杨璟】3月11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告诫书强调,各相关经营者应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二是除生产者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三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告诫书强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不得通过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部署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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