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纪委发出通知 严明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天水市纪委3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通知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以喊口号、空表态代替工作落实,行动迟缓、贯彻不力;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增加基层负担、搞“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行为;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拒不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等要求,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通知要求,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社区等相关单位防疫检测、排查、登记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虚假整改、书面整改等行为;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应不及时、处置不到位,以及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等行为。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一失万无”的要求,准确把握当前严峻形势,立即进入战时状态,严阵以待,坚决扛牢“四方责任”,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执纪执法,对违反“十个严禁”一经发现查实,一律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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