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2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今天上午,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1.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8%;受沙尘天气频发的较大影响,优良天数比率为90.2%。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9%,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4%。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可控,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
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提早谋划、统筹部署,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及阶段性座谈会,制定印发年度监测工作方案,及时总结成效、交流经验、谋划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发挥优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统筹省市两级监测力量圆满完成年度例行监测任务。
同时,持续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目前共对外发布应急监测信息760余期。督导有关市州完成全省7个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工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并建立信息调查清单,指导完成兰州等4个城市黑臭水体交叉监测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和基数监测,编制完成专项报告并由生态环境部评审通过,确保各市(州)、三级水文地质分区全覆盖及“双源”兼顾。协调青海省签署《跨界水体监测信息共享协议》,确定双方各6个国控断面作为共享断面并按月共享监测数据,努力做到工作同步、问题同治、成果同享。推动完成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站建设并投入运行。
2019年以来,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和投入力度,争取中央污染防治资金1500万元完成全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协调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85亿元,分年度组织省本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努力打造以省监测站为主、5个全分析中心为辅、其他驻市(州)监测中心为支撑的工作格局。
此外,在全省范围通报年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及信息公开情况,督促兰州、白银2个城市48家企业完成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规范监测行为。制定印发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10家及自行组织对48家监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平台调试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监测机构全过程监督管理。
相关新闻
- 2022-02-11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报表扬
- 2022-01-17【聚焦2022甘肃两会】生态环境整体向好 美丽甘肃建设迈出新步伐
- 2021-12-21甘肃出台《规划》 布局“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
- 2021-11-16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