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张掖在行动】张掖公安提醒您:疫情防控工作中这20种行为是违法的 坚决不能有
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张掖市公安局收集了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二十问,供大家学习,并倡导遵守。
Q1: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2: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3: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突发公众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不配合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不参加核酸检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行为,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在接受核酸检测过程中,不配合或者妨碍检测人员工作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将录入公共信用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从业、任职等。
Q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5: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或在小区、村社召集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6: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Q7:疫情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如何处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者违反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的,处罚款,可并处拘留。
Q8: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9: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10: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Q11: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罚?
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销售口罩、药品等防护防治物品为名,诈骗公私财物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或者药品,或者在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Q12: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13: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Q1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如何处罚?
答: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Q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Q16: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承担什么后果?
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Q17:违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
Q18:对于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如何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拘留。
Q19: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隔离治疗。
Q20:在疫情期间,私自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如何处理?
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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