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临夏在行动】和政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两起涉疫违法案件
01 扰乱公共秩序案
和政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第14号公告》,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处理,10月27日,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分别给于行政拘留、治安罚款处罚。
2021年10月26日10时许,马某虎、牟卡某也、马某龙三人欲进入到和政县华亿佳苑小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马某虎一行人按照规定进行扫码登记,马某虎、牟卡某也、马某龙三人拒绝登记,并辱骂、推搡工作人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马某虎、牟卡某也、马某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政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并开展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马某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行政拘留5日,牟卡某也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罚款200元,马某龙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免于处罚,批评教育。
02 阻碍执行公务案
和政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第14号公告》,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规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严厉打击,10月28日,对2名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于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10月27日11时许,和政县新营镇部分干部职工、新营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新营镇闫菜坪村,对全体村民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时,马某拉、马某洒在排队等待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多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劝解无效,马某拉、马某洒拒绝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政县公安局新营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依法对马某拉和马某洒强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马某拉、马某洒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马某洒行政拘留7日、马某拉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疫情防控时期,公民拒不按要求居家隔离、强行闯越警戒线、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等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请广大公民积极配合公务人员执行检查等活动,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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