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天水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网民要明辨信息真伪,认准权威信息来源,对网上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仔细辨别,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得在社交网络群组及微博、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贴吧、知乎等平台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对已发布的不实信息要迅速删除,对已造成影响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说明情况。网民如发现利用网络空间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情绪等行为的,要积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二、依法保护公民信息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民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在社交网络群组、互联网平台等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名誉等非法活动。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涉疫个人信息的传播范围,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散布公开个人信息并侵害他人隐私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全市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编发涉疫信息,所有信息均以天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所发布的官方消息为准。不得在网上随意制作、复制、发布各类有害信息,攻击、曲解疫情防控政策;不得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不得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涉及人身侵害、网络暴力等相关信息。网民参与话题讨论要客观理性,凡发布传播信息内容,不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措施落实,不能造成社会不良对立情绪,不能煽动或刻意制造负面言论及焦点矛盾,对恶意“搞煽动、带节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虚假和违法信息。
举报方式:
天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0938-8366878
举报邮箱:tswxbwljb@163.com
天水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 0938-8886115
天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天水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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