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 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
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中国甘肃网10月2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从2021年10月26日18:30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
《通告》明确,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认真引导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市民若发现零售药店有销售“四类”药品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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