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兰州市通报的确诊病例张某和湖南省长沙县通报的确诊病例蒋某某在酒泉活动轨迹的通报
10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通报张某、湖南省长沙县通报蒋某某为确诊病例,两人均有酒泉市活动史。现将两人在酒泉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某,男,42岁,兰州人。系10月18日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报告、经甘肃省和兰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管控。
蒋某某,男,40岁,嘉峪关人。系10月18日湖南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报告的确诊病例,是张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管控。
二、在酒泉期间活动轨迹
10月12日,张某及蒋某某一行6人驾驶车牌号为甘BL0816的大众牌SUV,由嘉峪关市经肃航公路前往额济纳旗,11:36驶入酒泉市金塔北服务区东区停车场,停车后张某及蒋某某等人前往服务区卫生间。
11:50车辆驶入服务区加油站加油,11:53 张某进入加油站服务室结账,11:55离开金塔北服务区,继续驶向额济纳旗方向。
10月13-14日张某及蒋某某一行在额济纳旗、张掖市活动。
15日张某自张掖市乘坐动车前往兰州市,蒋某某独自驾车返回嘉峪关市。
16日14:03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BN8458的厢货车自嘉峪关市前往酒泉市肃州区时代汽车(酒泉鑫鑫)4S店修车,14:30返嘉峪关市。
目前,排查到张某、蒋某某在酒泉密切接触者2人,次密切接触者4人,已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均阴性。有活动轨迹的县(市、区)扩大核酸检测范围,采集鼻/咽拭子标本104588份,环境标本216份,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市民,与张某和蒋某某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和疾控部门报告,并配合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落实好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勿需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咨询电话:酒泉市疾控中心 0937-2625262
肃州区疾控中心 0937-2742370
金塔县疾控中心 0937-4421370
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相关新闻
- 2021-10-20甘肃省委网信办向全省网民发出疫情防控倡议书
- 2021-10-20甘肃四地暂停文旅经营活动 全省旅行社停止跨省旅游业务
- 2021-10-20甘肃已对46万多人进行核酸检测 已检出样本均呈阴性
- 2021-10-20汇聚智库力量 甘肃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