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鼓励依法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单案最高奖励50万元 内部人举报奖励翻倍
中国甘肃网9月2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9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印发实施,鼓励依法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公众举报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特别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公众可以通过12315进行举报。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省长、省食安委主任任振鹤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套开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专题部署要求研究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省食安委办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明确要求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依法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奖励办法》规定10类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和遵循的5个原则以及8种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和情况划定奖励标准。同时,《奖励办法》规定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奖励办法》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实效。首先充分保障经费,明确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时,均可适用此办法。
同时,《奖励办法》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特别是鼓励内部举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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