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窠臼 疏通堵点 甘肃为科研人员“松绑”
原标题:不落窠臼 疏通堵点
甘肃为科研人员“松绑”
中国甘肃网8月30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满福)继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之后,近日,甘肃省科技厅联合教育、财政、人社、审计、国资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有关政策落实的通知》,为科研人员“松绑”,为创新创造赋能。
近年来,我省就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旨在破除原先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藩篱”。此次,省上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在落实政策时“扶上马”再“送一程”。
疏通堵点 提升科研人员收入是重点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此次重点推进落实的政策文件有四个,分别是:《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围绕上述四个文件,六部门梳理“堵点”,如制定奖励性工资管理办法,构建科研人员“三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薪酬体系;明确奖励性工资来源、比例,享受奖励性工资的对象范围;提出提升科研人员工资收入、重点增加科研骨干收入的细化措施,突出知识价值分配导向的分配原则,逐步引导解决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进而提升全员创新能力等。
明确内容 兼职、离岗创业都可以
《通知》对创新主体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创新主体制定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等配套制度。在这些配套制度之下还提出应有相关管理办法,如制定赋予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提出科研单位拥有、由科技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均赋予科研人员,通过单位与科研人员具体协商、签订协议的形式予以实现。明确科技成果“确权”“赋权”“享有分配权”的规范程序、形式和模式,给科研人员的研发、转化、产业化和分配收入等提供保障和依据,打消科研人员心中顾虑。
制定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的管理办法。明确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到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此外,对离岗创业人员服务社会不搞歧视,在原单位规章制度下对离岗创业人员进行“一对一”协议约定,公开约定内容,集体讨论决议,避免“一刀切”打击积极性,也规避“模糊处理”留下后遗症,鼓励科研人员以自己最恰当的方式服务社会;坚持客观合理解决离岗创业的多样性、特殊性问题。
精细指导 横向项目经费可作为转化收入
《通知》制定纵向和横向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创新主体责任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不同额度、不同研发重点、不同研发类型的项目明确经费分类管理要求,并明确规定,要让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怎么用、用在哪、达到什么效果等,做到心中有数。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横向项目经费可以视为成果转化收入,可以用作绩效工资和奖金,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任务前提下,不限制其分配的额度和比例。一切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成合同目标任务,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为原则,规避“过松”或“过紧”两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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