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兰州等5地纳入防汛抗洪重点地区
原标题:省政府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兰州等5地纳入防汛抗洪重点地区
中国甘肃网8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提出,对在防洪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提出,全省防汛抗洪重点为:我省境内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库(电站水库);兰州市、平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陇南市武都区、临夏州临夏市等5市区;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全省要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县城以上城市特别是防洪重点城市,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防洪预警共分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抗旱应急预案》提出,根据旱情分为四级响应。
当干旱灾害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政府请示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干旱灾害分别由市(州)和县(区、市)政府负责应对。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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