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宗仁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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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8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8月11日上午,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何宗仁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何宗仁利用担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厂长、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生产经营、工程承揽、药品销售代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私人企业主及干部职工等10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70.6519万元,其中未遂1250万元。2007年12月,主管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药工作的被告人何宗仁在多次接受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请托后,违规将国家赋予的罂粟籽专营业务交给民营企业经营至2018年,共造成国有经济损失779.7403万元。2002年11月,时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厂长的何宗仁,挪用公款40.59904万元购买个人房产。2004年至2006年间,何宗仁陆续将上述款项归还。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宗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何宗仁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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