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临时安置费补偿依据有调整 提前搬迁的奖金标准提高了
原标题: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解读新修订的《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政策
临时安置费补偿依据有调整 提前搬迁的奖金标准提高了
中国甘肃网7月2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赵文瑞)7月22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解读了近日印发实施的《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和《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总的来说,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征收补偿的奖励、照顾政策上“含金量”更高,对制定征收方案、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评估、签约、补偿决定、救济途径、强制执行等征收程序全流程做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
充分体现
价值对等与公平补偿
兰州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陈海清在发布会上解读,和原来的房屋征收政策对比,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条款内容和结构布局上做了调整充实,由4章58条修订为7章81条,更充分地体现了价值对等、公平补偿。《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于公平补偿”。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非奖励期,要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第四十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评估价值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以评估价值互相结算差价。”
举例来说,原来的政策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付房屋的,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结算费用。
临时安置费补偿依据有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兰州城区之间差距逐渐缩小,继续采取以地段划分为依据的补偿方式已不再适应新形势,所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学习借鉴了外地城市已适用多年的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采取合理的百分系数计算临时安置费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方法,使补偿标准与房地产市场变化相适应并满足被征收人原有的居住过渡需求。
新修订《实施办法》规定,住宅房屋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非住宅房屋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5%计算临时安置费补偿。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5%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低保户”及残疾人适当提高“过渡费”等补偿标准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低保户”及残疾人适当提高了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例如,被征收住宅房屋下落户人员中有持有《残疾证》的,临时安置费在原基础上增加30%。被征收住宅房屋下落户人员中有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有《残疾证》的,临时安置费在原基础上增加40%。征收持有《残疾证》的自然人的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在原基础上增加10%;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原基础上增加30%。
提前搬迁的奖金标准提高
对于群众较为关心的征收补偿奖励政策,兰州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蔡六零在记者提问环节答复道,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原有的普惠奖励调整到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才能享受,并进一步平衡了货币补偿奖励与产权调换奖励政策。
选择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由原来的给予货币补偿金额10%的奖励,调整为10%—20%的奖励。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给予不结算差价的奖励;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以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后,另给予不超过差价的奖励;上述两种情形,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都给予不结算费用的奖励。
奖励期限内提前搬迁交付房屋的,住宅房屋每户由原来的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奖金调整为1万元至5万元的奖金;非住宅房屋每户由原来的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奖金调整为1万元至10万元的奖金。
征收补偿、奖励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现房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参照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6个月的补助;非住宅房屋参照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3个月的补助。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参照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6个月的装修期过渡补助;非住宅房屋参照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3个月的装修期过渡补助。征收自然人房屋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等部分或购买商品房的价款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相等部分免征契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或购买的商品房价款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被征收人在征收中获得的补偿、奖励费用(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外)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6年内,若户籍没有迁移的,其子女可在原被征收房屋片区内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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