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兰州市相关“新政”正式实施
原标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我市相关“新政”正式实施
中国甘肃网7月2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7月22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已正式实施的《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内容进行通报与解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是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事关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事关城市发展与形象。和原来的房屋征收政策对比,新修订的《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价值对等、公平补偿,保持政策相对稳定,注重两种补偿方式的平衡,更好地发挥奖励对征收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提前搬迁奖金的标准,体现了对困难被征收人的照顾,突出依法征收、程序正当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我市执行住宅房屋最低补偿面积制度。征收一个住宅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评估价值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符合最低补偿面积制度的,按最低补偿面积评估价值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励对征收的引导激励作用,新的房屋征收政策将原有的普惠奖励,调整到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交付房屋时,才能享受到。 在奖励期限内,提前搬迁交付房屋的,住宅房屋每户给予1至5万元的奖金;非住宅房屋每户给予1至10万元的奖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参照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给予装修期过渡补助。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付房屋时,将不再享受一系列的奖励政策。
新政策还体现了对被征收房屋下落户人员享受低保和持有《残疾证》的,将给予政策倾斜,增加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中明确提到,我市对住宅房屋被征收后6年内,若被征收人户籍没有迁移,其子女可在原来的被征收房屋片区内,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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