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
原标题:《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中国甘肃网7月2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 《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近日印发。《应急预案》强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省政府或突发事件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应急预案》指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州)人民政府及市(州)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应急预案》明确,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是本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按规定权限负责应对处置,建立完善一定层级、一定范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毗邻行政区域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跨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指出,负责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人民政府或授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应急预案》强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省政府或突发事件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后续动态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应制定具体方案,根据突发事件态势、应急处置等情况,按计划组织实施。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地方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应急预案》指出,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时,省政府或授权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救助、保障、管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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