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办法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
原标题:我省出台办法鼓励 高技能人才参加 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放宽学历限制 注重技能水平考核
4月20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改变两类人才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现象,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支持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办法》指出,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取得的贯通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同时,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突出评价其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新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标准开发和制定的业绩贡献。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在本岗位近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放宽学历限制
贯通领域技能人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贯通领域
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人才评价
对省内作出重大贡献的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人才评价。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省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省委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等按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开通职称评价“直通车”。
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贯通领域符合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贯通领域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职称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为促进技工(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工(职业)院校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贯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再参加理论知识考试
《方案》明确,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贯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再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助理级职称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评价。中级职称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评价。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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