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兰州市计划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0部
原标题:今年我市计划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0部《2021年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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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4月2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4月21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市政府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0部,具体分配为:城关区加装180部,七里河区加装50部,西固区加装40部,安宁区加装30部。
《方案》明确了今年五个阶段的任务实施“时间表”:4月底前各辖区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月15日前,将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及单元数量;5月底前,将督导完成联合审查、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电梯的基础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12月底前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及财政补助拨付工作。
《方案》提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报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提出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
在政务服务方面,主城四区政府制定具体的办理服务指南和材料清单,开通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专门受理窗口,公开公平进行项目遴选;整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楼栋加装电梯的,给予优先支持,避免重复建设。
在财政奖补方面。对老旧住宅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主城四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由主城四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在优惠政策方面,《方案》明确,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另外,《方案》鼓励引导加装意愿强烈的业主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并将其纳入2021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库内,进行统一管理,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电梯加装工作,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及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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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一)房屋必须为非单一产权,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棚改、旧城改造范围和计划。
(三)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加装和使用电梯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
(四)须书面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单元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并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三分之二比例限制),同时,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上述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身份证作为附件,也可以由公证机关提供证明文书。
(五)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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